「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義傑(現名林瀚駩),涉嫌包攬訴訟案,8日被檢警搜索拘捕,並約談林等3人到案,訊後以林涉違律師法等罪,諭知20萬元交保。林義傑交保後表示,沒做什麼壞事,不用擔心鬼敲門。不過,律師林智群指出,這件事情有兩項重點,並提到如果硬要把這個事情跟政治扯在一起,「我會說你真的有病」。

檢警掌握,林義傑擔任真相智財顧問公司實際負責人,涉以公司名義包攬多家影視公司的侵權影片取締業務,提告民眾,再收受影視公司報酬,手法類似「著作權蟑螂」的釣魚模式。檢警認為,林義傑涉嫌違反刑法包攬他人訴訟罪嫌、律師法的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嫌;檢察官指揮警方發動2路搜索,約談林義傑、許姓登記負責人、邱姓員工到案。

檢方依違反律師法、刑法包攬他人訴訟罪約談到案,訊後以20萬元交保。對此,林義傑則在其粉專聲明喊冤,強調絕對沒有所謂的「放載點」,也沒有所謂的「釣魚」,更沒有所謂的「獲利千萬」,怒嗆檢方作為「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甚至反控「查水表」。

不過,律師林智群指出,這件事情的重點有兩個,一是非律師執行律師業務,一年1000多件;二是先放影片吸引大家下載,再去抓人家,等於是設陷阱釣魚,製造犯罪(引誘別人犯罪),再去抓人家要錢。他舉例,之前也有攝影師故意放自己拍的照片,不知情的學生用了,再去告人家刑事,家長為了小孩前途,都摸摸鼻子拿錢和解。

林智群也提到,該案中有三點重要步驟,一是取得影片授權;二是放BT誘使人下載(BT的特性是下載同時也在散播);三則為蒐證告人家刑事談和解金(大量使用司法資源牟利)。如果只有一和三,那就沒什麼問題,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真的是警察抓了也告不了你,但如果沒有2的動作,怎麼可能一年抓到1000件?他質疑,「抓盜版那麼好抓那麼好賺,我怎麼不知道?」

林智群表示,一般公司拿到影片授權,通常是找平台談播放的事情,或自己放在YouTube 上,衝流量賺一點錢,如果這個公司拿到授權,都沒上面的動作,而是一直蒐證告人家(還很巧都找得到證據),那這個營業模式真的很奇怪。

律師柯宗賢則在臉書粉專「超。現代化法制」透露,林義傑副主委或真相知財顧問有限公司的被害者,剛好有一位是委托他辯護。

他表示,BT軟體的特性是下載的同時也把自己取得的檔案區塊上傳,實務上就認定屬於非法重製的一種,無論行為人理解BT原理與否,都會被認定是有重製行為,自然也不乏不肖人士用自己放出檔案再提告的方式來釣魚牟利。

柯宗賢指出,這種釣魚案子不是第一次有人這麼做。剛接到案子時就舉出前例跟客戶分析過有人放出BT種子來搜集下載者IP的可能性,且依照真相公司所搜集到只有IP位址的證據,實務上有打不起訴處分的空間,所以還是建議客戶試試看不起訴答辯。然而無論有沒有做,對一般人來說,付小額的和解金換取後續免於訟累,是理性的選擇,客戶為求省事及脫身,同時也接受以小額金錢達成和解的選項。

柯宗賢透露,當時承辦法務為了要他們快快付錢了事,還向他表示這種案件也可能搜索被告住處,當下他是嗤之以鼻的,但尊重客戶意願,還是進行了洽談。最後與真相公司法務談得一個很漂亮的和解金額,客戶願意掏錢解決,這件就撤回告訴而取得不起訴處分。

對於真相公司因檢方掌握該公司有自己放BT種子釣魚的情況,他感嘆,「只能說迴力鏢真的飛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