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3日電)為因應極端氣候,需提高出水加氯量,環保署今天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以持續有效殺菌消毒確保水質安全,飲用水水質自由有效餘氯標準上限從每公升2.0毫克增為3.0毫克。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調適,強化飲用水水質管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中不影響健康物質的水質項目,以提升穩定供水韌性,並確保飲用水安全及品質。

環保署指出,飲用水水質標準於民國87年訂定發布,並歷經6次檢討修正,目前飲用水水質標準管制項目共計68項。

環保署說明,這次修正2大項目,包含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1500NTU(濁度單位,1公升水含1毫克二氧化矽稱為1NTU)時自由有效餘氯標準;增訂天然災害應變期間實施自來水分區供水區域水質標準。

根據自來水水質標準第4條規定,在不同原水濁度下,所產生的「自來水濁度上限」也有所不同,原水濁度小於500NTU,自來水濁度約4NTU。

環保署表示,災害期間濁度稍高的水源仍有使用需求,但濁度若大於4NTU時肉眼可辨,容易導致消費者觀感不佳,而美國飲用水濁度標準職不大於5NTU、歐盟、世界衛生組織(WHO)則沒有特定標準,因此台灣濁度最大限值訂為4NTU。

環保署解釋,在餘氯標準部分,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1500NTU 時,高濁度原水雖經自來水場淨水處理,出水濁度仍會有比平時稍高的情形。

為避免因濁度較高致使水中微生物較易生長,或藏匿於懸浮顆粒孔隙中,因此需提高出水加氯量,以持續有效殺菌消毒,確保水質安全,因此修正自由有效餘氯上限由2.0改為3.0毫克/公升。

環保署強調,參考美國以氯為主要消毒劑國家,水質標準自由有效餘氯最大限值為4毫克/公升,WHO健康指引值則低於5毫克/公升;因此不會有健康疑慮。

另外在色度部分,環保署說,由於旱災期間可能需要使用深淺層地下水,但地下水的鐵、錳含量較高,色度也會提高,美國標準色度是不高於15鉑鈷單位,歐盟、WHO無標準,因此台灣訂為10鉑鈷單位。(編輯:管中維)111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