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9日電)陳男不滿房客的比特犬咬死他養的黑狗,持開山刀刺死比特犬,彰化地院去年作出簡易判決,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20萬元,陳男不服判決提上訴,彰化地院今天駁回陳男的上訴。
去年8月,陳男因持開山刀刺死比特犬遭彰化地檢署依違反動保法等罪聲請簡易判決,彰化地院也在去年10月作出簡易判決,認為陳男涉犯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陳男不服提出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去年4月,陳男涉嫌在彰化縣溪湖鎮1間民宅前持開山刀刺入1隻比特犬的腹部,造成比特犬內臟外露致死;陳男辯稱,他有刺比特犬一刀,但那一刀不足以致命,也拜託飼主儘快帶比特犬就醫,但都沒有人帶狗去看醫生。
判決書指出,有證人表示陳男持開山刀刺傷比特犬後,飼主家人報警處理,員警及彰化動物防疫所人員也到場,發現比特犬內臟明顯外露,造成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導致死亡;法官認為飼主家人未如被告所稱都不處理,而被告行為與比特犬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導致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告辯詞不足採。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認為所飼養的黑狗被比特犬咬死,不思以理性、平和態度,與飼主溝通處理此事,無視動保法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立法意旨,罔顧、輕蔑動物生命,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陳男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他跟法官說,拿開山刀刺傷比特犬有不對的地方,但比特犬受傷後,也沒人送牠去醫院接受治療,但法官都不聽他的說詞,駁回上訴,他要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編輯:謝雅竹)11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