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詐領逾500萬元助理費,自2012年6月起至今年2月間,由陳姓、郭姓、邱姓及曾姓等4人當人頭,領取薪資及年節獎金。她目前仍在羈押中,嘉義地檢署今(11)日偵結,認為戴寧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依貪污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有期徒刑24年,以資懲儆。

嘉檢表示,公費助理是由嘉義市議會編列預算,支應給各議員聘用助理薪資之用,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並不屬於議員薪資,而戴寧擔任市議員長達12年,身為民意代表,肩負選民對市政的付託,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款項達518萬7774元,「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公正、程序透明之要求及期待」。

嘉檢強調,戴寧經查獲後,不僅矢口否認犯行,又稱助理的聘用事宜是其父親(已歿)所為,推卸責任,她的各項辯詞,經查均不可採,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24年,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