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陳隆翔因偵辦曲棍球協會侵佔公款案件,二度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長陳菊辦公室今(9)日表示,陳菊院長向來都非彈劾案審查會委員,也未曾參與過任何彈劾案審查。一貫依法不干涉、不指使過問彈劾案。
陳菊院長辦公室表示,有關監察院於111年5月5日通過之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彈劾案,是由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二人提案,經召開審查會審查,由11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10票成立、1票不成立,結果彈劾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院長辦公室表示,按監察法第12條明定,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陳菊院長向來都不是彈劾案審查會之審查委員,也從未曾參與任何彈劾案審查,恪遵監察法所定監察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之立法意旨。對於本案,也採相同嚴謹的作法,陳菊院長尊重提案委員及審查委員之決議。
院長辦公室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本案現繫屬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院長尊重懲戒法院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