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蔡英文總統今(22)日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兩人罪刑的宣告均無效。對此,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總統感念國軍官士兵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國軍眷屬之奉獻,「情輕法重,允堪憫恕」決定特赦,盼國人支持恪盡職守的國軍。

此為蔡英文任內首次特赦國軍將領,至於首度行使總統赦免權是在2021年5月20日,緣於原住民王光祿為母親獵捕保育類動物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判刑定讞,但只「免刑不免罪」,等於認定他有罪,但不用入監服刑。

張惇涵進一步說明,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104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的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之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

張惇涵表示,韓豫平、張淯森2人所涉貪污等罪,依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的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之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支用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張惇涵指出,蔡總統考量韓豫平、張淯森兩人上開情節具特殊性,情輕法重,允堪憫恕。為平衡過苛刑責對其人身自由及退休權益的處罰,爰依赦免法第3條後段之規定,均予以特赦, 使其罪刑之宣告均為無效,以濟司法之窮,並彰顯政府重視國軍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保障軍眷安定生活之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