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宣布,即日起調整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並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說明,無症狀/輕症者兒童,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者,均收治於醫院。

因應疫情升溫,指揮中心早前公布強化輕重症分流,僅有中重症、長者、透析患者、懷孕36週以上等4類人可收治醫院。不過,日前出現2歲兒童確診死亡案例,羅一鈞表示,昨日與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召開會議,專家也建議針對12個月以下的嬰兒予以送醫分流條件。

羅一鈞說明,即日起嬰兒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其他兒童以居家照護為原則,若住家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則由照顧者陪同至集中檢疫所或檢疫旅館。

至於成人收治原則也有進行調整,羅一鈞指出,居家照護年齡放寬,由65歲以下提高至69歲以下,但是65歲至69歲個案若為獨居者,則仍然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收治年齡也提高,為70-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可安排到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即日起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說明如下:

一、中/重症的確診者,均收治於醫院。

二、無症狀/輕症的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如具75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36週以上任一條件,收治於醫院;為70-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69歲且獨居者,或懷孕35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為69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無症狀/輕症的兒童: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四、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五、下轉條件: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已達3至5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六、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同住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10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調整確診分流收治原則。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