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將22年未調整過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由現行每月4.5萬元調高至5萬元,並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並刪除過去列舉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範圍,限定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規定。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表示,從2000年開始,軍公教都調薪5次,調整幅度達到17%,但村里事務費已經長達22年沒調整,村里長做為為民服務的第一線服務人員,尤其近2年疫情爆發,在重要訊息通知、環境清消、疫苗施打、人員匡列等重要業務上,村里長都是防疫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員。

蔡適應表示,他深知第一線人員的辛勞,因此與許多委員連署修法,在朝野立委共識下在今天完成修法三讀,在今年12月25日執行,事務補助費提升至5萬元,不僅對職權行使有正面幫助,對於村里長的工作士氣也將帶來激勵,讓民眾接受更完善的服務。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提到,在這次修法過程中,他與內政部相關部會溝通過,村里有分大村、小村,如果用同樣的標準,對於相對要服務更多里民的村里長,常會有因事務補助費不足,很難服務到位的地方,但討論後,還是決定事務補助費標準一致,至於大村、小村的差別,可能還是要回到地方政府做地域的調整時再來討論。

而這次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由現行每月4.5萬元調高至5萬元。內政部粗估,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高後,地方財政支出每年將增加4億65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