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今(1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蔡英文總統二度承諾礦業改革勢在必行,但《礦業法》進度緩慢,立法院本會期只剩 34 天,經濟部2月中公告的《礦業法》草案已在3月初送入行政院,政院至今毫無作為,連最基本且攸關修法進程的政院版也遲遲不見蹤影,「說好的《礦業法》呢?」,呼籲政院一個月內啟動審查,完成修法,兌現承諾。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礦業法》修法重點包含刪除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既有礦場補辦環境影響評估(簡稱補辦環評)、申請採礦的業者要提出「礦場關閉計畫」、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等。

她說,礦業法草案大體而言有回應到民間訴求,但並沒有納入民團對「礦業權展限要做環評」的訴求,採礦是剷除一整座山且長達數十年的開發行為,需定期評估環境風險、社會情境,經濟部應提出足以說服人民的把關機制。而此草案已於3月初提交到行政院,但至今彷彿石沉大海、音訊全無。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總幹事鄭文泉說,現行法令,無論是《礦業法》還是《原住民族基本法》,都沒有提到諮商同意是否應該要明訂「期限」,以礦業開發而言,動輒5、60年的開採,橫跨二到三個世代,若沒有期限將坐實亞泥董事長徐旭東所說的「你的祖先已經同意,我同情」的說法。

他認為,政府未有配套措施、也沒有明訂諮商同意的期限、更缺乏確保族人事先充分知情的具體規範,將讓部落和企業在資源和資訊非常不對等的情境下進行諮商,部落的處境將會非常危險。採礦是一階一階把山挖掉,每挖深一階就離部落更近一點,影響更劇烈,《礦業法》修法應明定諮商同意設有期限,讓不同世代的族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黃靖庭指出,礦業改革仍有許多地方需持續努力,今年2、3月經濟部在台北和花蓮分別辦理修法說明會時,採礦業者對修法方向趨向嚴格管制頗為無奈,但多數仍表示只要能讓採礦產業去除污名都願意配合,希望政府趕快進行「礦業、水泥業的政策環評」,告訴業者政府發展礦業、水泥業的政策方向,讓業者有所依循。

環團呼籲行政院,在《礦業法》修法上回應法院判決和監察院的糾正,補足經濟部版本不足之處,並將礦業權展限的把關、有期限的原民諮商同意等內容納入政院版草案中,儘快送到立法院,在這個會期最後一個月啟動審查並完成修法,兌現執政黨多次的承諾,回應24萬人民連署(http://bit.ly/cetmine1)對「守護山林 礦業改革」的期待。

 

亞泥空拍圖。   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