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在今(31)日提名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總統府並於今日送交咨文至立法院,咨請該院行使同意權。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任期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總統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提名邢泰釗先生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張惇涵說明,邢檢察長現年63歲,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歷任雲林、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長、金門及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法務部政務次長、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等職,具資深檢察實務經歷,領導能力備受肯定。同時,亦為此次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推舉最高票者,不僅符合《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第3款所定檢察總長須具備之資格,亦孚眾望。
張惇涵表示,邢檢察長從事檢察實務工作三十餘年,並長期擔任檢察長,為積極任事之行動幹才。在北檢檢察長任內,指揮偵辦樂陞收購詐欺案、遠雄集團弊案、第一銀行盜領案、中信金購地弊案、105年12月查獲史上最大量古柯鹼運毒案等重大案件,並於109年中央公職人員選舉查賄績效經評比為全國第一,展現偵辦違法犯罪實績。此外,擔任高檢署檢察長,為提升偵查動能,進一步整合科技偵查資源;加強督導毒品、金融、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偵辦工作;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建構打擊資通犯罪平台;及透過各類犯罪專案督導小組進行跨轄、跨級之偵查資源整合。
為提名資績優異、才識專業兼具之人選,並持續推動落實司法改革,以符合人民期待,總統在徵詢各界意見並嚴謹審酌後,決定提名邢泰釗為新任檢察總長,咨請立法院同意。總統期盼獲得立法院支持,本項人事提名案能順利通過。
提名咨文內容如下: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任期於111年5月7日屆滿,茲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提名邢泰釗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咨請
貴院同意見復後任命。此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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