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指揮台東縣警局,21日上午持搜索票,依涉妨害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到彭文正律師張靜住處和事務所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台東地方法院以違反拘提程序,今天(22日)裁定無保釋回。對此,總統府指出張靜律師所涉案件與彭文正指控案件無關,不必做政治臆測;而民間司改會則發出3點聲明,強調律師獨立性不容侵害,應追究台東地檢署與承辦檢察官責任,法務部長應公開道歉。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總統府一貫的立場是尊重司法,不涉入司法個案。強調總統府希望相關單位在偵辦過程,應注重司法人權保障,以確保法治國家相關法律原則之落實。同時指出,根據台東地檢署對外發布新聞稿,張靜律師所涉案件,與總統博士學位相關案件毫無關聯,總統府「不了解」也「不評論」個案,呼籲「政治臆測」大可不必。

民間司改會也針對台東地檢署搜索、逮捕、聲押張靜律師案,發表3點聲明:
1.根據《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22條:「各國政府應確認和尊重律師及其委託人之間在其專業關係內的所有聯絡和磋商均屬保密」賦予國家保障律師保密義務的責任。台東地檢署在欠缺「相當理由」法定要件下,針對「非被告或非犯罪嫌疑人」的張靜律師經營之事務所發動強制搜索。有鑑於該搜索行動可能取得律師與當事人間之聯絡紀錄或證據資料,已經嚴重傷害律師的保密義務與忠誠責任,違反前述國際規範。

2.根據《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16條:「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a)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b)能夠在國內以及國外旅行並自由地同其委托人進行磋商;(c)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賦予國家保障律師人身自由的責任。台東地方法院以111年度提字第2號裁定認定台東地檢署在傳票中未載明檢察官是以何身份傳喚張靜律師,不符法定傳喚、拘提與聲押程序,予以釋放。有鑑於檢察官的行為涉及違法逮捕拘禁,已經嚴重侵害律師的人身自由,違反前述國際規範。

3.「律師,如同法官及檢察官一樣,係人權及法治原則所依賴之支柱之一。」律師之獨立性為重要國際法原則,不容侵害。台東地檢署前述行為已違反保障律師獨立的國家責任,嚴重傷害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民間司改會認為應追究台東地檢署與承辦檢察官責任,且法務部部長應就此公開向社會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