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涉賄選案遭羈押禁見,連日引發關注。民眾黨台中市議員江和樹質疑,民進黨台中市長參選人何欣純活動後提供的餐盒市價也超過30元,為何標準不同?對此,律師陳君瑋提出法律見解指出,「30元」並非法規規定的絕對門檻,是否構成賄選,關鍵仍在利益與投票之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以及是否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願。

陳君瑋表示,判斷是否構成賄選,不能單純拿餐點價格來畫一條線,更不是超過30元就一定違法。主要仍應綜合判斷「金錢或其他利益是否構成投票對價」、「是否足以動搖投票人的投票意願」,以及「是否已進行行求、期約或交付」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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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最高檢察署過去針對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也曾說明,「30元」並非認定賄選與否的絕對界線,具體個案仍須依給付標的、主觀上有無行賄意圖,以及客觀上是否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願,由檢察官蒐集事證後綜合研判。

最高檢過往列舉的案例中,也將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茶水、簡便餐飲,例如一般飲料、簡易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列為尚不足以構成賄選行為的情形。

因此,陳君瑋認為,何欣純是在活動結束後提供民眾簡易餐點填飽肚子,依其所述情況判斷,屬於選舉活動中提供簡便餐飲,不能單純因市價超過30元,就直接認定涉及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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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謝典霖案,陳君瑋則指出,兩者情況並不相同。他表示,謝典霖遭調查的餐會涉及每桌約7000元餐敘,另有蛋黃酥等伴手禮,若以每人取得利益計算,金額接近千元;依他的法律見解,將給付內容、金額及相關情節綜合判斷後,與一般造勢場合提供簡便餐飲的情況存在差異。

彰化地檢署偵辦謝典霖今年6月在彰化縣議會舉辦餐敘涉嫌賄選案,檢方認為謝典霖、父親謝新隆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審理後,裁定謝典霖及謝新隆羈押禁見;謝典霖母親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陳君瑋強調,選舉活動提供餐飲是否觸法,不能用「30元」單一數字直接判斷,真正的法律核心仍是候選人提供的利益,與選民投票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以及相關利益是否足以影響投票意願,因此不同活動的具體情節仍須分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