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1月24日三讀通過加重酒駕處分,其中包含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等,而台南市日前率先公布3名酒駕累犯,卻使用「馬賽克」處理照片、個人資訊,也引起各界議論。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今(17)日表示,新規於3月31日起實施,同時也強調累犯的照片不會打馬賽克。

公路總局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條文於今年3月31日施行,從2019年7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者,即為酒駕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可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至於要如何公布?公路總局指出,將由各處罰機關於網站設置專區公布,六都為裁決處/所,六都以外為各區監理所,照片來源將以監理機關的駕駛人照片為主,並不會打馬賽克,若遇到沒有照片或沒有適合照片的狀況,將尋求其他來源如警方取證照片,不過警方是否可以提供還需要再協商。

公路總局表示,目前希望公布累犯全名,但仍在研議中,相關原則將於近日對外公告,由於民眾酒駕被開罰後,依法還可以申訴等法規救濟程序,因此不是取締後馬上公布,須待裁決確定後才會公布,預計需要1、2個月左右的時間。

另外,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還將酒駕及拒絕酒測再犯累計期限由5年延長為10年;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可沒入車輛;年滿18歲的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金額,提高到6000元至1萬5000元;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優先強制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