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還未開台爭議連環爆,甚至扯出《鏡週刊》社長裴偉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一職後,還領取《鏡電視》顧問費,時力立委陳椒華呼籲NCC不要被《鏡電視》騙了,應該要告發,甚至撤銷《鏡電視》執照,對此NCC主委陳耀祥則當場反駁,「這是屬於公司治理範疇」。
NCC要求《鏡電視》和《鏡周刊》要各自獨立營運,所以裴偉應該辭掉鏡電視董事長,不過根據媒體披露,「停雲管理顧問公司」和鏡電視簽約費用,包含董事長薪資,從2019年8月籌設規劃鏡電視一直到2021年5月,鏡電視總共支付《停雲》有1340萬元。
立委陳椒華今天向陳耀祥質詢時表示,裴偉用設於民宅的空殼公司,向《鏡電視》申請顧問費用,不過NCC調查僅要求鏡電視要來說明。她認為,這根本是被《鏡電視》騙了,《鏡電視》根本就取巧說謊,陳椒華甚至要求NCC應把鏡電視執照撤銷。
陳椒華在委員會提高分貝向陳耀祥說「這是你身為公務員的義務,要告發」,但耀祥當場反駁,「有犯罪事證,才能告發」,說自己也是有唸過法律的,雙方你來我往火藥味十足,強調不管是裴偉請領顧問費,或是鏡週刊員工勞健保掛到電視,都是屬於「公司治理的範疇」。
而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質詢陳耀祥有關鏡電視財務規劃時,股東們要增資到20億元,是否必須先呈報給NCC,到底有那些人有意願增資,陳耀祥答覆說,目前還在進行中,並無相關資料。不過傅崐萁對此質疑,這不是應該在提報時,就要清楚列出資金來源。陳耀祥則尊重增資來源。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 圖 : 翻攝自陳椒華臉書(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