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年1月19日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為近10年首家准設的新聞台,但還沒正式上架頻道,就傳出「政變」,原任董事長陳建平、總經理李玉佩皆遭撤換,而民視副總經理蔡滄波接任總經理,傳出正是綠營英系高層人士推薦。民眾黨3位立委今(10日)質疑政治力介入鏡新聞,NCC主委陳耀祥還護航,應說清楚到底是哪些綠營高層在幕後操控?
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指出, 鏡電視在2019年12月12日向NCC提出「鏡電視新聞台」的經營申請,能申請通過是因NCC要求,包括:「鏡電視」與「鏡周刊集團」必須各自獨立營運;裴偉應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不得擔任鏡電視有給職務及參與公司營運。
邱臣遠說,鏡電視在2021年7月9日表示,裴偉已辭去董事長一職,無擔任職務,亦無影響公司營運決策,但裴偉8月18日才辭去董事長一職,鏡電視卻在1個月前就說裴偉已經辭去董事長?
邱臣遠也根據今周刊報導,指裴偉本人聲明:停雲管理顧問公司和鏡電視簽約費用,包含董事長薪資,從2019年8月籌設規劃鏡電視,2020年4月正式成立,一直到2021年5月,鏡電視一共支付給「停雲」1340萬元。且前董事長陳建平上任後,公司「依約」仍然持續支付,裴偉就是媒體報導的「每月持續領150萬顧問費」的那位顧問。邱臣遠質問NCC,鏡電視的說明、裴偉的承諾是否屬實?裴偉是鏡電視董事長,同時也是「停雲」公司的董事長,為什麼裴偉可以和裴偉簽約?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同時涉及刑事背信,並侵害鏡電視股東、員工權益。
立委蔡壁如也說,這很明顯這是政治力介入鏡新聞,裴偉和裴偉簽約,這麼明顯的違法行為,NCC為什麼選擇看不見?是誰去關說?有沒有人施壓?就算NCC無視鏡電視違反NCC自己要求的獨立性,對於裴偉違反NCC禁令,介入鏡電視經營視若無睹,更可怕的是有人勇敢舉發,NCC卻草率打發,不予調查,快速表決通過。
蔡壁如強調,「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7位NCC委員當中,雖然最後以4:3通過,但其中2位專業媒體出身的委員,包括王維菁委員、林麗雲委員,都提出不同意見書,特別點出「該頻道之實質控制人隱晦不明,公司治理有潛在風險」。
蔡壁如表示,要求NCC須向國人說明,鏡周刊和鏡電視的關係、裴偉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還有,究竟是哪些綠營高層向陳耀祥關說?明知是違法,為什麼陳耀祥堅持護航到底?
賴香伶則質疑,為何鏡周刊有150名員工掛在鏡電視、領薪水?是否違反當初對NCC的承諾?之後又全數移回,5位董事是否知曉?如此大規模員工集體離職、移動,是為何?有無向勞動局申報?若是沒有申報,則違反勞動局「大量解僱」必須申報之相關規定。
賴香伶指出,台北市勞動局前往勞檢發現,鏡周刊和鏡電視這兩家公司仍有部分勞工相互調任,最近一次調動是今年2至3月從鏡電視調動至鏡周刊。這是很多中小企業的手法,把勞工的勞保轉來轉去,甚至沒經過勞工同意,時間拉長,事後計算資遣費會造成勞工工作年資受損,根本損害勞工權益。
賴香伶表示,她要問NCC,鏡電視公司在2021年10月31日當天高達113人退出勞保,理由為何?113人從何而來?又去何處?113人離職,有沒有進行大量解僱通報?她也想問NCC內容處處長黃文哲,是否知道有100多人掛在「鏡電視」領薪水,實際上在「鏡周刊」、「鏡文學」上班?
民眾黨質疑「鏡電視裴偉」與「停雲管理顧問裴偉」簽約。 圖:民眾黨團 /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