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禁止日本福島5縣食品進口逾10年,行政院8日上午宣布解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同日,預告「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及「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食藥署今(21)日發布公告,相關措施即日起生效。
食藥署公告調整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包括︰
一、停止輸入查驗(即禁止進口)︰
(1)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為當然停止受理輸入查驗。
(2)野生鳥獸肉︰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3)菇類︰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4)漉油菜︰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二、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及產地證明(即檢附雙證)︰
(1)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開放品項之產品。
(2)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菇類。
(3)宮城縣、岩手縣生產製造之水產品。
(4)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茶類產品。
(5)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生產製造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
食藥署表示,相關調整措施,於2月8日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及首長信箱,總共接獲36則意見,其中17則(47.2%)支持、4則(11.1%)反對及15則(41.7%)提出建議或詢問草案內容,支持者遠多於反對者,均予以回應及說明。
食藥署強調,將持續把關並依據產品風險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相關規定,於邊境查驗符合規定者,才可輸入;查驗不符合規定者,一律退運或銷毀,不會流入國內市場,確保輸入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