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法務部今晚說,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增訂加重結果犯與再犯的罰金刑,也延長再犯重罰年限,10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死傷即加重處罰,以重懲酒駕行為,維護公共安全。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部分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並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也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通過後,酒駕行為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重傷者,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酒駕罪而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重傷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讓酒駕者付出代價。

另外,法務部為防制酒駕行為,積極落實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採取重懲酒駕犯行、依法嚴審假釋、強力執行裁罰、幫助戒除酒癮等政策,並有具體成效。

經統計,截至111年1月20日止,不准易科罰金而發監執行人數共計166人,不予許可假釋76件,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治療而執行者共計93件,執行酒駕行政裁罰共計2251件,總計執行金額為4373萬6134元。

雲林地方檢察署更於今天對酒駕行為的被告聲請羈押獲准,這些均展現政府強力執法的決心。

法務部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心存僥倖,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將速查嚴辦,絕不寬貸。(編輯:李錫璋)11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