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女子去年12月28日自杜拜返國,隔天接到高雄市衛生局通知機場採檢陽性確診,被送至醫院負壓隔離病房,今年1月8日出院,依疾管署規定只需再7天自主健康管理,但她不滿衛生局未事先告知或協助退訂高雄某防疫旅館,造成損失14天入住費2萬多元,至今仍被禁足無法外出。高雄市衛生局今(12)日回應,當事人住院期間收費已協調防疫旅館協助處理。

林小姐去年11月16日在杜拜被驗出確診,12月16日康復出院後仍有腳麻、身體不適等後遺症,醫師建議回台繼續治療,因此她原先計畫回國後暫住高雄1、2年調養身體,尋求熟悉的醫師做後續的復健治療。

不料12月28日入境採檢又確診、Ct值為30,29日被送往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林小姐原本已訂了14天的防疫旅館共2萬6300元,但因確診住院無法入住,她不滿衛生局未告知或協助退房,醫院甚至警告不能退訂,否則治療出院後可能沒有防疫旅館可住,她以為1月11日隔離將期滿,因此又訂了1月12至19日另一家防疫旅館作為7天自主健康管理入住之用。

林小姐1月8日出院後,醫院叫防疫計程車將她送回原先預訂的防疫旅館,但當晚卻接到衛生所人員通知「出院後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林小姐自行打電話至1922詢問卻得知只需自主健康管理7天,她認為高雄市衛生局不僅無法給予她正確協助,甚至還提供錯誤的訊息。

高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表示,經查該個案為新竹縣籍,原定於高雄市某防疫旅館進行14天居家檢疫。但2021年12月28自杜拜入境採檢結果COVID-19陽性,12月29日移至高市專責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收治,期間曾出現較特殊病況,在評估其實際病況及後續傳染風險等因素後,經綜合研判2022年1月8日出院併後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於強調每位個案的治療與解除治療隔離後處置,須依臨床實際照顧狀況與檢查檢驗等實證綜合研判,並非可事先預知。

他說,個案於出院解除隔離後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惟仍選擇居住在原定之防疫旅館,鑒於當前Omicron疫情風險緊張,該防疫旅館落實管制作業管理標準,應要求個案遵守居家檢疫相關規範,當事人住院期間收費並已協調防疫旅館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