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謝家」的議會「請吃選舉飯」案件,17日晚召開羈押庭。檢方共聲押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謝典霖父母)3人,謝典霖及其父謝新隆均被裁定羈押,唯一獲得100萬元交保的是前立委鄭汝芬,律師黃帝穎表示,彰化議長謝典霖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賄選及貪污均屬重罪,檢察官蒐證嚴謹才能在法院連過二關,國民黨瞎扯檢調政治打手簡直法盲。
謝典霖議會餐敘涉賄選案,彰化地檢昨天針對5人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召開羈押庭,晚間裁定謝典霖的父親謝新隆准押禁見後,深夜11時許裁定謝典霖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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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月間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引發爭議,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日前於臉書發文質疑謝典霖在議會席開10餘桌替陳貞妃助選,質疑宴客費用來源是否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彰化縣議會則堅稱這是「地方仕紳」交流餐敘,非議會主辦,也未動用議會任何預算、議長特別費或其他公務經費。
黃帝穎表示,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議長謝典林及其父謝新隆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與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經搜索扣押證物,訊問被告後,認定被告罪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彰化地院開庭審理後裁准羈押禁見。謝典林母親、前立委鄭汝芬100萬元交保。
黃帝穎提到,謝典林及父母在刑事訴訟法羈押及交保的前提要件是法院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代表檢察官彈無虛發,他指出,檢察官偵辦議長屬重大矚目案件應蒐證嚴謹才能在法院連過二關檢方偵辦議長賄選案通常列為矚目案件,檢察官必然嚴謹偵辦及蒐證,才可能說服法院連過兩關,核發搜索票及將被告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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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指出,第一關是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准搜索議長相關處所依據刑事訴訟法,搜索應由法院裁准,檢察官蒐證說服法院有搜索必要,法院才會核發搜索票,檢調才能兵分多路搜索議長謝典林等被告處所。
第二關則是檢察官聲押謝典林經法院裁准收押禁見,依據刑事訴訟法,羈押應由法院裁准,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認定議長謝典林及其父「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才會裁准羈押禁見。
最後,他直言,國民黨發言人瞎扯檢調政治打手,完全無視「刑事訴訟法」搜索及羈押都經法院裁准,國民黨應加強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