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及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林昶佐罷免案將在明年1月9日投票,中選會今(29)日表示,根據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從12月30日零時起至投票當日,10天內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相關民調,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4項規定,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2021年12月30日凌晨零時)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第4項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政黨或任何人亦不得在此段期間以任何方式,發布與此次罷免案有關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規定者,也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此外,依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凌晨零時起至下午4時止)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4項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中選會也提醒民眾,投票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之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含監控行為在內,將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同時,投票日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也不得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以免觸法。該會也將洽請警方加派警力,協助維持選務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