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被控涉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有不當往來而遭到監察院彈劾,送交職務法庭審理。翁茂鍾日前以證人身分出庭,稱40多年前便認識石木欽,兩人不會討論特定案件。職務法庭今(24)日上午10點宣判,判決石木欽罰款月俸1年,月俸29萬5735元,1年薪俸為354萬8820元,石木欽為翁茂鍾引發的司法風暴中,首位被懲的法官。
司法院於2019年9月間,因為一本翁茂鍾的筆記本內容,認定與石木欽有不當宴飲、不當往來。司法院指出,石木欽以妻兒名義,購買翁茂鍾的公司股票,且涉財產申報不實,送請監察院審查。監察院於2020年8月通過石木欽彈劾案,並送交職務法庭審理,今天宣判。
翁茂鍾日前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出庭,表示「筆記本」裡有些內容因年代久遠,他也不記得。而他和石木欽結識40多年,當時石木欽在台南當檢察官,兩人不定時會面,通常都是閒話家常,不會和石木欽討論案件,因為事涉專業,有訴訟也都交給律師、會計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