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於去(2020)年6月4日涉及的「六四」集會案今(9日)於法院審理,香港法官對於三人做出有罪判決。

此案中,黎智英與鄒幸彤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解釋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鄒幸彤與何桂藍則另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香港區域法院今裁定三人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成立,押後至13日與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人一同判刑。

此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已認罪,判刑4至10個月不等,而李卓人等5人則等候判刑。至於被告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與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顧問張崑陽則已離開香港。

而黎智英除了此案外,先前已因3起非法集結案,共被判囚20個月,而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則仍在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