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50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申請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

為鼓勵退役青年返鄉務農,並保障其享有參加農保及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權益,行政院會上月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指出,農保現行規定一般行業退休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農保,但部分志願役軍人服役期短、離退早,為了讓這些服役年資較短的退伍軍人轉而從農後,也能享有參加農保及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社會保障,故予修法,讓他們能夠受惠。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根據三讀條文,50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之退伍軍人,雖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返鄉務農仍可申請參加農保,但參加農保後退保,再次參加農保者應於5年內為之。

三讀條文也規定,被保險人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徵收前已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致土地面積不符合加保規定,得續保一定期間,但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15年者,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