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已公告,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給予具原住民身分勞工於歲時祭儀期間放假1日,以利勞工參加祭儀活動。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的應放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並不受是否實際舉辦影響;若經勞工同意出勤,則應加倍發給當日工資。雇主如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原民局長羅美菁表示,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都採用「一定期間」的形式,便利彈性選擇放假日期,具原住民身分勞工,於所屬族群的歲時祭儀期間,可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身分的文件,向工作單位辦理放假,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放假1日及照給工資。另外,若原住民勞工與父或母、配偶不同族,可從其中擇一族的歲時祭儀放假。

陳瑞嘉說明,每年原住民族委員會都會公告各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如有異動也會重行公告,勞工局也特別發函市政府各級機關,提醒原住民族同仁的歲時祭儀休假權益。相關問題除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查詢,亦可於「新北勞動雲」首頁點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