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投將於12月18日舉行,其中「反萊豬」一直是藍、綠兩黨爭論焦點,因為萊豬議題牽涉很廣,同時攸關食安與國際貿易的問題。對此,毒物專家招名威今(29)日在節目上表示,任何東西都有毒,重點是要看劑量多寡,而前榮總醫師蘇偉碩則說,在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萊克多巴胺是安全之前,就是不能讓它進口。

招名威與蘇偉碩今接受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在《震傳媒》的網路節目《新聞不芹菜》專訪,開頭就先談到「萊豬是否該進台灣?」

蘇偉碩表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若要開放殘留化學藥品的肉品或食物,需要經過風險評估。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有毒的食物不可作為銷售、販賣、陳列等,而對於有毒的定義,就是有害人體的健康,以及對人類身體健康有害的疑慮、風險也不行,根據以上原則,就應該要禁止萊豬進口。

招名威指出,對於有毒的定義,根據法律以及全世界的標準,要以ADI(人體每日可接受攝取量)、TDI(每日容許攝取量)兩項標準分隔,TDI包括食品添加物、動物用藥跟農藥,皆屬於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品,其中「劑量是關鍵」。

招名威表示,就他的觀點來看,任何東西都有毒,且喝水也會死掉,TDI之中包含戴奧辛、塑化劑、重金屬都是明確有害的東西,若針對萊劑屬於化學品,就要去限制,那日常生活中喝可樂、喝咖啡、吃炸雞、維他命C等都有毒,就劑量來看,皆可把以上物品跟萊克多巴胺相比,因此稱化學品不該殘留在肉品,是囫圇吞棗的事情。

蘇偉碩指出,萊克多巴胺在台灣,屬於禁用的動物用藥,國外有時也稱獸醫用藥,但萊克多巴胺並不屬於衛生署主管的食品添加物,若他是食品添加物,那主管機關就要是食藥署,但根據他查到的資料,在去年蔡英文宣布開放萊豬後,農委會防檢局公告也是根據《動物用藥管理法》,因此在我國法律體系裡,萊克多巴胺是屬於「動物用藥」,只是不是要用來治療疾病,而是要添加至動物飼料,變成「含藥的飼料添加劑」,若是使用維他命C之類等,就不算藥物,而是「一般飼料添加物。」

蘇偉碩接著說,美國FDA在先前要核准萊劑ADI,再用ADI推算MRL(殘留容許量)時,必須做相關的動物實驗與人體實驗,但萊克多巴胺在開發人體用藥時失敗,因此並沒有用在人體過,實驗資料也非常有限。所以歐盟不接受萊克多巴胺去制定ADI與MRL,就是因為沒有完整的人體實驗數據。

怎麼吃才安全?

蘇偉碩表示,2004年JECFA(世衛組織食品新增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訂出ADI是0到1微克,但其中包含了0,如果是0代表就是不能使用,MRL也會是0,因此與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不斷爭論,代表在科學界並不存在萊克多巴胺是安全的這項共識。

蘇偉碩指出,藥物進到體內就會產生作用,產生作用完會代謝掉,而萊克多巴胺進入體內會產生何種作用,目前就是沒有足夠的人體實驗確認,也是最大的疑慮。

招名威則表示,根據目前已經開發跟使用的產品,萊豬與萊牛在美國已經食用多年,是可以蒐集到的證據。

談到人體試驗,招名威指出,加拿大先前做過實驗,ADI數字是5毫克,跟現在規範的1微克每公斤差距很大,若用這個證據判斷,吃萊克多巴胺一定會中毒,是很偏頗的說詞。

招名威表示,ADI是根據動物試驗、臨床試驗,根據毒性劑量去算出NOEL(無作用劑量),再回推把生活習慣與飲食習慣除以進去,算出來的數值就叫做ADI,才能知道一天吃多少是安全的。

招名威說,全世界的毒理學根據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還有ICH(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的規範,都有計算NOEL數值、換算ADI的共同標準。

招名威表示,加拿大試驗是最接近人體的試驗,其換算出來的數字是5毫克,而ADI是1.4微克每公斤,人類要吃到這麼多的豬肉,是不可能的;而美國動物實驗,是連續餵老鼠、猴子、狗一年的時間,算出來的ADI是1.25微克每公斤。

招名威表示,而台灣因為吃很多豬肉,計算ADI時更嚴格,是1微克每公斤,所以一個50公斤的成年人要吃1.25公斤的豬肝、5公斤的豬肉才會超標,但超標只得是超過法律標準,要超過最高無毒劑量則是要乘上10倍,也就是說,50公斤的成年人要吃50公斤的豬肉,才會超出副作用標準。

惡婆婆一天餵6碗豬肝湯可以嗎?

招名威表示,因萊克多巴胺是水溶性,經過肝臟代謝之後會透過腎臟排出,所以在這兩地方累積的萊劑量會更多,因此針對這部分,設定標準確實比平常吃到的豬肉高4倍。

招名威指出,一般豬肉的殘留量是10ppb以下,肝臟與腎臟在台灣標準是40ppb以下。因此,正常50公斤的成年人若要吃豬肉,一次是要吃5公斤以上;豬肝、豬腎則是一次要吃1.25公斤,吃下去之後對身體才會有反應。

針對有慢性疾病的人是否安全?

蘇偉碩表示,歐盟質疑,加拿大實驗中,進行實驗的是心衰竭的病人,並沒有考量到孕婦、幼兒、胎兒、有慢性疾病的人等,實驗樣本數太少,加上實驗的物品,是萊克多巴胺的異構物,因此沒辦法推估ADI。

蘇偉碩指出,站在食品安全角度,不管吃何種肉品,都是吃一輩子。小孩從滿周歲開始吃,直到吃不動為止。長期毒性無法得知,而且沒有足夠人體數據。

以疫苗需要一、二、三期實驗為例,蘇偉碩表示,萊克多巴胺當時開發人體藥物失敗後,因為有倫理問題無法做到後期實驗,都是用動物實驗去推估,而CODEX評估報告在2004年做出來,後續出現萊劑對動物有害的文獻,其中包括對於豬的腦部、腎上腺素濃度等產生影響。

蘇偉碩說,2012年之後再發現,給豬隻吃高濃度萊劑,對於甲狀腺、心臟或男性尿道上皮細胞都會造成影響。而且只給這隻豬只吃35天,那就要試想人吃低劑量70年會怎麼樣?

蘇偉碩表示,萊克多巴胺因為沒有累積足夠科學證據,可以證明是安全的,只能看個人體質,有些人天生體質就是比較特別,可能碰到一點點花生就會過敏。

蘇偉碩說,就像一群白老鼠丟下去用同一種劑量做實驗,可能一半死、一半活,而人也是一樣。因此,回到事先預防原則,若沒有證據證明萊克多巴胺安全,就是不能讓它進口。

談到萊豬進口影響國際貿易關係

招名威認為,萊克多巴胺不只是健康議題,因為若以ADI數值來計算健康危害,很明顯地可以看出低於劑量是不會有副作用或危害。至於其他國家是否要使用,或進口豬隻到他國市場,就會牽涉到國與國之間的問題。

他指出,若台灣開放豬肉使用萊克多巴胺,就無法跟美國豬隻作區隔,對於保障國家內部產業,政府有責任要扛起來,不能人家說要開放就全盤開放,如果真的讓它進來,政府應要獲得更多籌碼來與美國做談判,倘若最後進入市場,也要有優良的標準作業程序來告訴大家產地。

蘇偉碩主張不拿國民健康換經貿利益,但若要以經貿角度看待,蘇偉碩說,「假設用犧牲國民健康的方式計算,假設吃萊克多巴胺豬肉50年會犧牲100位國民的健康或生命,那我們拿這個去與對方做交換的話,能換到甚麼?」不同的成本所能換取到的不同利益都必須要講清楚,政府必須要把最有利的證據放到談判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