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3C產品充電設備已由有線行動電源延伸至無線充電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日前購樣10件市售無線充電器進行檢測及查核,結果發現有5款違規,其中有2件品質不符規定,廠商還涉嫌逃避檢查,最高將開罰250萬。
消保處今(19)日公布10款市售無線充電器查核結果,品質項目有4件不符合規定,為「e-Power(EP-NG930)」、「e-Power(Air-15W)」、「QC3.0無線快充座(L-QI-010)」、「倍思(BSWC-P10CTW)」,違規態樣皆為「輻射干擾試驗」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中有1件不符合規定,為「倍思(BSWC-P10CTW)」。
標示項目有4件不符合規定,為「e-Power(Air-15W)」、「e-Power(EP-NG930)」、「QC3.0無線快充座(L-QI-010)」、「ADAM elements(OMNIA Q1)」,違規情節包含樣品標示電器規格與原技術文件不符及缺少商品檢驗標示,以及本體未標示額定電壓、未以中文標示型號等資訊。
標檢局表示,其中「e-Power(Air-15W)」及「QC3.0無線快充座(L-QI-010)」因品質不符規定又逃避檢驗,將依《商品檢驗法》開罰25萬至250萬元罰鍰,並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
消保官王德明也分析,抽檢的10件無線充電器,價格從399到1590元不等,其中有一半產地為中國、台灣有4件、越南1件;5件不合格產品中,中國3件、台灣2件,且價格越低,品質越有問題,三星、小米等大品牌則無違規狀況。也提醒民眾應購買貼附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無線充電器,並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消保處抽檢無線充電器結果(1)。 圖:消保處/提供
消保處抽檢無線充電器結果(2)。 圖:消保處/提供
消保處抽檢無線充電器結果(3)。 圖:消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