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6日電)因應COP26氣候峰會日前達成減少燃煤及化石燃料的協議,中研院學者今天建議,台灣應並行碳稅與排放交易等制度;加入或組織氣候俱樂部,俱樂部會員國碳價格相同,也都採行碳邊境稅,共同成立綠色氣候基金。

於蘇格蘭格拉斯哥(Glasgow)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COP26)日前落幕,成為第一個放入減少使用煤炭、化石燃料補貼期程的協議, 碳交易浮上檯面。台灣科技媒體中心今天邀請專家對此提供觀點。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蕭代基認為,全球統一碳價格已經在格拉斯哥協議的市場與非市場的國際合作機制中稍露曙光,市場的國際合作機制是建立一個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非市場的國際合作機制尚待協商確定,全球碳稅是提案之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今年10月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除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外,本次增訂對國內排放源、高碳含量進口產品徵收碳費,以維持台灣產業競爭力;並強化排放管制,及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者核予減量額度等。

蕭代基認為台灣可以做到環境、經濟與社會三贏的2050淨零排放,他提出4點建議,包含不補貼減碳、節能與化石能源;付費購買除碳成果,優先使用台灣森林、海洋與濕地去除碳。

另外,在碳定價制度上,他說,台灣應儘速採行碳稅、能源稅與碳費等制度,若干年(如10年)以後並行碳稅與排放交易;台灣在碳費與排放交易已見到草案,但是碳稅與能源稅仍然不見蹤影;排放交易的標的除排放權外,也應加入除碳責任。

最後,蕭代基說,政府可主動提案加入或連結一個國際氣候俱樂部,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或組織一個氣候俱樂部,如東亞碳排放市場,俱樂部會員國碳價格相同,也都採行碳邊境稅,共同成立綠色氣候基金。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王寶貫表示,這次協議並未能達成世紀末限制增溫攝氏1.5度以下的目標,這其實彰顯了聯合國作為國際政治折衝平台模式已不足以應付國際危機。

王寶貫指出,反而這幾年一些跨國商業集團(例如蘋果、谷歌)要求供應商必須採用綠電生產的方式,藉此縮減碳排放,成果斐然;未來要真正達成2050零碳目標,還是透過這種「直接利益與懲罰」的機制可能最有成效。(編輯:陳清芳)11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