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校友會與中國大陸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在新竹清大校內共設「清華海峽研究院」、「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遭質疑遭中共勢力入侵。對此,教育部昨(9)晚表示,跨部會小組已前往清大查察,初判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違反兩岸條例,將依法裁罰新台幣50萬元以下。另外,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在立法院答詢說,將全面盤點其他大專院校有無類似違法情形。
教育部指出,昨天已與經濟部、陸委會組專案小組前往查察,發現該辦公空間在清大育成大樓五樓,由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向清大租賃,再轉租廈門清華海峽研究院,並由該基金會代管空間。初步研判,違反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將移請該基金會主管機關經濟部裁罰。
至於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部分,教育部也表示,可能涉違反兩岸條例四十條之二,將與經濟部查證先前掌握事實,並請陸委會提供法律認定意見後,依法裁罰。教育部說,將請清大校方說明釐清與自強工業基金會、校友總會及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的產學研究合作等情形。清大校方8日曾說,該機構非屬清大,校方未曾知悉或參與其中運作。而基金會也在事發當日即發聲明指出,有鑒於租用單位適法疑慮,將於15日提前中止租約。
潘文忠在接受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詢時說,已督導清大立即停止使用場地並撤離。教育部再度發函各大專校院,與中共黨政軍相關合作就是觸法,強調「這不是一般學術交流」,另外,將會全面盤點各大專院校是否有類似情況。
教育部指出,兩岸教育交流目的是促進相互了解,應本著「平等互惠」原則,遵循兩岸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師生參與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及校內空間對外租賃或開放運用時,則應符合兩岸條例第卅三條之一規定。
教育部提醒,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各大專院校不可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政治性機關及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等的機關,從事任何形式上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