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昨(4日)公佈判決書指出,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即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母公司,下稱棉田公司),起訴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和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下稱日本無印良品方)商業詆毀勝訴,獲賠人民幣 40 萬元(約新台幣 174 萬元)。
北京法庭判決的主要理由為,北京無印良品的商標註冊早於日本無印良品,因此日本「無印良品 MUJI 官方旗艦店」及線下實體門店發布聲明,稱在布、毛巾、床罩等商標類別上,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標是「商業詆毀」行為。
中國棉田公司與日本無印良品的商標戰從 2015 年就開始,棉田公司 2015 年 4 月因認為日本無印良品公司在毛毯、床罩、床褥、枕套等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構成商標侵權,北京棉田公司和北京無印良品公司作為共同原告,將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告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結果 2017 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認定日本無印良品方商標侵權行為成立。
日本無印良品方不服並提起上訴,2019 年 11 月 4 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仍然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原判決。
當年 11 月 10 日,「無印良品 MUJI 官方旗艦店」及線下實體門店發布聲明,稱在布、毛巾、床罩等商標類別上,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標。
對此,棉田公司認為這是日本無印良品方在傳播編造的謠言,並導致民眾認為棉田公司的「無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為山寨貨,造成棉田公司損失,構成商業詆毀。
因此,棉田公司又向日本無印良品方提告,要求法院判決日本無印良品方,賠償因商業詆毀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 300 萬(約新台幣 1,306 萬元)。
2021 年 7 月,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日本無印良品方此前發布的公開聲明客觀上存在違背事實的表述,實際上貶損棉田公司商譽,商業詆毀行為事實成立,最終判決日本無印良品方賠償棉田公司經濟損失費 30 萬元人民幣,以及棉田公司的律師費 10 萬元人民幣。
目前棉田公司與日本無印良品方在全國範圍內因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產生多個糾紛,雖有勝訴案例,但棉田公司及關聯公司,因不規範使用「無印良品」商標,也曾被多個法院認定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