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疑犯陳同佳,引發香港修例風波修訂《逃犯條例》,還因此引爆了全港「反送中」的風潮。他曾承諾赴台自首,但至今仍未兌現。

陳同佳自從洗黑錢罪刑滿 29 個月出獄後,就受警方保護,住在安全屋。但據港媒據消息人士 13 日稱,香港警方 3 個月前就已不再為陳同佳提供安全屋,警方起初仍提供 24 小時貼身保護,到後來減少人手並於 3 個月前已撤走,意味陳同佳恢復「自由身」。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證實,在 6 月份經評估後取消保護陳同佳,陳同佳目前已離開安全屋,至於陳同佳赴台方面則沒有新消息,要等台灣通知。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8 日對此表示,基於行動原因,不能透露,而管浩鳴 9 月指,陳同佳肯定會到台灣自首,但何時起行不如你問台灣政府。鄧炳強指出,整起案件發生在台灣,一切證據包含受害人屍體也在台灣發現,所有科學鑑證在台灣進行,台灣有足夠證據審理案件,只要台灣不要再操弄政治,容許陳同佳赴台接受審訊,這件事情就可以圓滿解決。

管浩鳴此前多次表示,陳同佳無法取得赴台簽證。陸委會昨 (14) 日對此表示,陳同佳犯案後即潛逃回港,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由我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要港府務實回應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才能將犯嫌繩之以法,實現司法正義。但對於港方一貫消極、推諉、卸責的說法與態度,陸委會表示遺憾,呼籲港方負起應有責任,與我方商討解決之道,早日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而香港方面則堅持要陳同佳自動投案,並表示,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要台方先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再展開行程安排研究。

港媒引述消息透露,陳同佳受警方全天候保護已經超過 20 個月,但安排不可能長時間持續,陳同佳今年 6 月至 7 月已離開安全屋後遷居遠離香港市區,住到深山之中。據了解,陳同佳目前與母親同住,1 日 3 餐獲得照料,可如常上網、看電視不受限制,自由度比住在安全屋時高,據悉,陳同佳身型比 2 年前出獄時圓潤不少。

曾多次促請陳同佳赴台自首的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日前稱,現在每天要看著這個殺人犯自由遊街走動,而且他殺人罪的裁判仍遙遙無期,女兒仍未能夠沈冤得雪,內心感到極度悲痛及難受。隨著陳同佳因受刑完洗黑錢罪,以及離開安全屋的消息傳開,被害者潘曉穎的家屬只能眼睜睜看著陳同佳逍遙法外。

陳同佳 2018 年 2 月涉嫌在台北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因為事發地為台灣,香港與台灣並無引渡協議,陳同佳在香港無法以故意殺人定罪。最後,香港警方以陳同佳曾盜用潘曉穎的銀行卡和財物為由,控告其洗黑錢罪,陳同佳最終被判刑 29 個月。他已於 2019 年 10 月 23 日刑滿出獄。他於獲釋當日向潘曉穎家人、父母及社會致歉,表明會回到台灣自首、受審及服刑,話雖如此,他以疫情等為由一拖再拖,遲遲未啓程赴台,僅透過管浩鳴聲稱,其自首想法一直無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