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先前與合夥人黃鐸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簽約時跟房東說要當辦公室,卻隱瞞房東破壞結構,隔成套房出租,房東找法院人員來要求收回點交,張淑晶卻找來人頭戶假裝房客並偽造租約,欺騙前往點交的法院人員,高院維持一審,將張淑晶判刑8個月將入獄執行。

本案因張淑晶與合夥人於2014年7月9日向新北市范姓婦人承租3樓透天厝,並承諾屋主要當辦公室,不會更動裝潢,沒想到張淑晶將透天厝改為隔間套房,屋主氣得要求張淑晶返還,但張淑晶不願意。

屋主當年12月間提出民事訴訟,訴請張淑晶等人返還房屋,全案於隔年4月21日判決確定,張淑晶等人必須返還房屋。

沒想到張淑晶霸屋不還,還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屋主請求法院點交,張淑晶等人得知後,竟然找了公司張姓員工以及其他房屋的租客,持假造的租賃契約書,在法院司法事務官點交時現身,謊稱具有租約。

屋主發現後提出告訴,張淑晶等人遭提起公訴,一審將張淑晶判刑8月,合夥人黃鐸判刑7月,另外充當人頭的員工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但仍遭高院駁回,全案定讞,張淑晶將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