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中選會提出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在適用對象上,係基於普通投票、平等投票等法定原則,凡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國人都可以在境內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包括離島或偏遠地區在內。

中選會今(1)天表示,行政院在審查該草案的過程中,有考量設籍或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離島或偏遠地區的民眾返回戶籍地投票仍有所不便,所以也進一步開放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也可於同一縣市內之他鄉(鎮、市、區)辦理移轉投票

中選會說明,有關公投不在籍的投票權人總數估計約有1980萬人,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民眾都可以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部分偏遠地區之民眾亦可申請同一縣市內之他鄉(鎮、市、區)的移轉投票;至目前為止,在跨縣市異地工作、求學人數粗估約有190至200萬人,這類民眾最可能申請,至於相關報導所載具有資格申請移轉投票約200萬人,或有誤解,特予澄清。

至於開放不在籍投票被國民黨質疑有許多設限,企圖阻擋台商?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強調,像中國這樣封閉、不民主的國家,你相信在中國會讓臺灣人在那裡自由行使民主的權利投票嗎?它那種投票的結果,你能相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