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部長歐鴻鍊前年指稱駐日代表謝長廷「逼死了這個蘇啟誠(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並指謝長廷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謝長廷對此說法不以為然,因此提告損害賠償。新北地院一審判歐賠 30 萬元,雙方上訴。不過高等法院2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謝長廷敗訴確定。對此,謝長廷今 (30) 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判決是公開的,而且可以公評,這也是提升判決水準,增加司法公信的方法。

謝長廷提及,法治社會,是非曲直有時不得不訴諸法庭,他從政多年,經歷過「法治是騙局」、「正義是偶然」的戒嚴時代,但做為法律人,他知道司法公信力建立不易,他從未以自己訴訟個案的不利,就輕易說法院或法官有問題來傷害司法公信。不過,謝長廷強調:「判決是公開的,而且可以公評,這也是提升判決水準,增加司法公信的方法。」

謝長廷進一步指出,這幾天媒體報導他告歐鴻鍊損害賠償的官司,第一審勝訴,但二審逆轉敗訴,這是確定判決,而且一二審判決不同,制度上以二審為準,但值得大家了解其間認定有何不同?謝長廷提出,即是「本案事實」。

謝長廷表示,第一,歐鴻鍊上電台說:「謝長廷啊,大概人家因為這個,指責謝長廷,逼死了這個蘇啟誠,所以他,為了卸罪、脫罪,他就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謝長廷公開否認,並說:「如能証明我有在何時?何處講過這樣的話,我願意『公開道歉辭職』。」結果歐鴻鍊提不出來,也不道歉,謝長廷只好提出訴訟,第一審判歐敗訴。

謝長廷再點出,第二,歐鴻鍊提出蘇太太在訴訟中給他的一封信,說有人告訴她謝長廷在部內講過蘇處長有憂鬱症,而她有告訴歐云云。但她只是聽有人說,但誰告訴她?有沒有人真的這樣說?照理可以查一下,但歐聽到後沒有查問,三年來歐從來未試著去查。而且他在電台講的又加油添醋,所以第一審判他敗訴。不採取這種「甲聽乙說,乙聽丙説」的卸責模式。

謝長廷強調:「但媒體刊登判決理由說,第二審卻認定蘇太太有告訴他,他公開講就算有憑據,而判他勝訴。這社會可以公評。」

第三,謝長廷指出,他還沒有看到判決書,最近日本公務忙碌,都是委託律師處理。這種官司主要是審查有沒有故意或過失,即使被告勝利也是法院認為沒有蓄意毀損他人名譽而已,有的政治人物會借題發揮,說什麼還死者公道云云,其實只是消費亡者或趁機裝可憐募款而已。

謝長廷最後表示,他人在國外,最近台日事情多,對他攻擊某個程度他忍受,像條子鴿他就沒有提告,但超過程度,不得已還是只能訴諸法庭。他也嘆:「豈好訟哉,不得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