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指出,10月1日起自助餐店及便當店業者,只要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販售,且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依照規定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標示「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及「回收標誌」,提供消費者用餐後隨手做垃圾分類;若未依規設置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重處3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目前使用紙餐具供消費者內用的自助餐及便當店列管業者共計306家,均已完成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同時加入「紙餐具循環友善店家」行列。若經查獲未依規定設置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規定,得依同法第51條2項,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籲請餐飲業者看緊荷包,避免因小失大。
環保局提醒,民眾在店內用餐完畢後,記得先將食物殘渣等廚餘投入「廚餘回收桶」,再將紙杯、紙碗、紙盤、紙餐盒等紙餐具依序進行「清理、分類、堆疊」等3大步驟,最後投入「廢紙餐具回收設施」,落實分類回收。另外,廢紙餐具於表面塗上一層塑膠淋膜屬於複合材質,回收時應歸屬為「廢紙容器類」,請不要將「紙餐具」跟「一般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
環保局呼籲消費者疫情期間「自備容器最好」,台中市有707家業者響應加入「不塑商店」,提供消費者自備餐具優惠,鼓勵民眾培養「自備、重複使用、少用」的綠色環保生活習慣,以減少一次性餐具垃圾產生量。更多相關減塑配合店家資訊,可上環保局資源回收網-台中市限用政策網查詢(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tcepb_limit2005/05store/ne_list.asp)。
自助餐店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否則最高可開罰30萬元。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