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媒體組長、臉書小編陳嘉緯去年8月初在家中猝死,疑似過勞。監委查出小編猝死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百小時,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也超過80小時,三年受僱期間歷經四次調動五次職務轉換,遭公所主管濫用淪為血汗小編,使其長期處於超時工作、權小責大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終致因公過勞猝死。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提案,針對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三位監委調查指出,金山區公所便宜行事,以職代名義反覆進用陳員,但其實際辦理之業務則仍始終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職掌事項為主。又該公所自1089月起,指派陳員擔任新媒體小組之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實難謂職級與權責相當,有名實不符、權小責大之爭議,也已違背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約僱人員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事務範疇,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

監委指出,陳員於1061120日受雇後,一共經歷四次調動、五次職務代理轉換,月薪介於2700034000元,每月算入加班費最多幾千元。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陳姓及廖姓區長,濫用陳員超時工作,淪為血汗小編,致因公過勞死亡。

調查報告指出陳員於10984日猝死過世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80小時,任職期間也為金山區公所加班時數最高之員工。

陳嘉緯父親接受監察院約談時也表示,「嘉緯常需要隨時待命。曾經晚上10點多接到電話,當時工作地點在朱銘美術館,回到家已經凌晨2點多。嘉緯曾跟我表示這樣太累了,他不想做。」「他有很多超時工作,例如假日上班,但沒有刷卡紀錄。假日幾乎都沒有休息。過世前2天他因為颱風去輪值,2天沒有睡覺休息。」

但兩位前後任區長接受監院約詢時,陳區長卻稱, 「至事發後,才知道有加班時數過高的狀況……當時我個人跑的行程參加外面社區、公廟、社團等,那些他都不會跟」

廖區長也說,「至於加班時數不減反增或颱風輪值,其實我們沒有排陳員輪值,是他主動要來。以我到任期間只有一次颱風開設,都有排人員,但他也有來到辦公室,我比較沒有做到強制其回家,也有回溯其加班時數。另核算其加班時數時,…事後有發現從事私人事務,但這部分難以進行切割。」

監院認為,經新北市政府專案審查小組審認為因公死亡,再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專業醫師審認符合「職業上的工作負荷」造成心臟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職業病。金山區公所主管未善盡雇主之保護義務與責任,任令陳員長期處於超時工作且工作壓力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下,終致過勞而亡,肇生無法彌補之憾事,核有重大違失。

調查報告也指出,現行政府人力運用採多元方式進用,並各自依其進用之類別,適用不同之薪酬待遇與工時規範。然公務人員基於其與國家間之公法上職務關係,負有忠誠義務,向來法令並無明文對於加班時數設有上限規定,關於工時規範、加班報酬以及加班時數限制部分,相關保障密度可謂明顯不及勞工;其中具廣義公務人員身分之約聘僱人員,向來適用或準用相關公務人員法令,致有請領加班費時數之上限,而無加班時數上限之現象存在。然現行政府部門運用小編之方式及管道多元,工作型態與業務性質亦存有機關間之高度差異,難逕為一致之規範,惟其工作內涵包括即時回應輿情者,倘欠缺適當之分工或輪班制度,即易衍生超時工作之現象。

有鑑於健康權為基本人權,國際勞工組織(ILO)155號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3條也述及「勞工」一詞係指所有雇員,包括公務人員,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允應基於政府機關場所及業務特性,就身分公務員、約聘僱人員之合理工時規範予以通盤考量,並入法保障,避免類似憾事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