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游新聞報導,江蘇無錫一名鄒姓男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無錫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帶走,鄒姓男子的妻子周女士向警方申請取保候審,而此時,鄒愛國已在辦案民警的要求下寫下了3,00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協定。最終法院認定鄒性男子涉案金額為300多萬元人民幣,但此前退贓款970多萬元人民幣早已被違規打入報案公司帳戶。
因認為辦案民警有濫用職權和收取賄賂的行為,周士芳向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了舉報,在2020年8月,辦案民警無錫市公安局原經偵支隊支隊長馬某洪、無錫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三大隊原大隊長錢某,先後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立案調查。
報導稱,馬某洪案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記者瞭解到,除收取好處費違規辦案外,馬某洪和錢某還曾為幫企業「出氣」,對無罪的人進行調查、追訴。庭審中,馬某洪稱,收取企業的部分錢款只是朋友間的正常往來。 因當庭翻供,檢察機關當庭撤回了對馬某洪認罪認罰的認定及從寬處理的量刑意見。
報導指出,鄒姓男子為江蘇寶利瀝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寶利公司)營銷部經理,也是該公司董事長周某洪的侄女婿。 2017年3月8日,因公司報案稱鄒姓男子私自侵佔公司財物,被無錫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抓獲。
2017年4月11日,錢某在提審鄒姓男子的過程中提到,第二天要去見周某洪,只要他寫個單子,讓他老婆拿點錢出來,周某洪原諒了就可以出去了。事後,鄒姓男子回憶道:「我問他拿多少錢,錢某說起碼拿個兩三百萬出來。還讓我寫了諒解書。 過了幾天,錢某又來找我說,他和我老闆周某洪見過面了,要我退3,000多萬,不然不會原諒我,也不可能出去。這段時間,錢某不管是在派出所還是在看守所,每次都會強調,只要拿錢出來就能出去。 為了取保候審,2017年7月中旬,我被安排和周某洪見面,簽訂了3,000萬元的賠償協定。 當時沒有那麼多錢,我說先賠償1,000萬,錢某安排的其他辦案人員就帶著我和我老婆去銀行取了錢。 」
但錢賠了,人卻沒放出來。 據江陰市人民法院(2018)蘇0281刑初162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19年4月19日,因在擔任公司行銷部經理期間收取好處費211萬元,還曾利用私刻的公章將21萬元貨款非法佔有,鄒愛國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但其最終被認定的非法所得僅為318萬元。 而此時,鄒之前退賠的近1,000萬元賠償金已被匯入報案公司帳戶。
至於非法所得300萬元,為何要簽3,000萬賠償協定? 馬某洪和錢某在案發後表示,2017年初,周某洪找到馬某洪稱,有個案子需要馬某洪幫忙立案,因關係比較熟悉,馬某洪便讓周某洪到市局報案,並根據周某洪的要求交給了錢某辦理。在3,000萬元的認定上,周某洪在供述中提到,他認為公司損失在三、四千萬元,就想讓公安查一下,但對於到底損失多少,其實他自己也沒什麼確切把握。
司法材料顯示,鄒性男子案辦理期間,周某洪曾向錢某送30萬元好處費。 馬某洪則在供述中提到,包括鄒愛國案在內,前後收到周某洪送來的錢款在70萬元左右。 此外,公訴機關認為,馬某洪和錢某的行為給鄒愛國一家造成了1,605萬元的損失。
2020年8月,馬某洪和錢某被採取留置措施。 後兩人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起訴。 2021年1月4日,江蘇寶利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周某洪因涉嫌單位行賄罪,已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檢方對2警提出控訴。 圖: 翻攝自騰訊網
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圖: 翻攝自騰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