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林靜儀為東京奧運台灣代表團19日搭機赴日,因為選手被安排坐經濟艙的事發文,解釋民眾討論運動政策時要分別思考的權責關係,並稱總統管不到中華奧會。昨(21日)現任中職球員工會辦公室副主任焦佳弘發文糾正林靜儀的觀點,焦表示在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正後,體育署有被明確賦予了監督考核與輔導的權利。

焦佳弘解釋道,在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正後,單項協會在國體法的30-43條,對於單項協會的財務、行政、選舉制度以致於國家代表隊業務都被明確賦予了監督考核與輔導的權利。而在2016年各種亂象中,每次要求體育署去整頓單項協會時,都被以「沒有法律授權」回應,後來也在修法中一併提供了體育署處分的法源。

焦列出了國體法43條裡面明確規定的行政權責,包含「特定體育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部分,並限期令其改善」。

其中一條包含可以「撤免其職員」。焦舉出2019年滑冰協會臨時取消賽事而遭體育署以國體法43條拔掉秘書長事件為例,表示體育署是可以針對體育賽事各協會進行處分,而非像林靜儀發文中表達的「蔡英文管不到的部分」。

但焦認為滑冰事件,是因為新聞鬧上體育署才不得不處理,但改選人頭會員問題、依然是層出不窮的行政爭議。焦佳弘說道 :「單項協會的財務透明以致於小英希望看到的全民參與......有沒有做,體育署不在意,反正做了也不會多一面奧運金牌。」因此他認為,沒有管不到,只有不想管。

最後焦提到奧委會的問題,他認為奧會的存在又是另一個狀態,在2017年的修法中,只有27-29條處理了奧會的法人地位,以及最低限度的補助跟委辦的監督。而人事行政組織,基於奧會做為國際窗口的特殊性,人事行政的監理與要求則不在當時的修法標的內。

焦諷刺地在文中用藍字tag出重點 :「問題也是即便法修了為什麼還是跟修法前單項協會的死樣子長一樣呢?」來表達相關法律不夠嚴謹的問題。

最後他在文末提出質疑 :「而更關鍵的,對於體育署內部行政的優化,這五年做了什麼?我也很想知道。」

焦佳弘針對林靜儀的發文做糾正後又補充說明體育署與各項協會的問題。   圖:翻攝 焦佳弘臉書

焦佳弘臉書發文   圖:翻攝 焦佳弘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