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13)日公布110年1-6月國道事故統計結果,共發生14件自撞死亡事故,造成14人死亡,16人受傷,相較去(109)年同期共增加了5件事故,死亡增加4人,受傷增加8人。高工局強調,未繫安全帶者占自撞死亡人數60%,顯示自撞事故發生時,駕駛或乘客往往因「未繫安全帶」而易釀成悲劇。

高公局另還分析了109年1月至110年6月國道自撞死亡事故,共30件,占所有死亡事故36%,造成35人死亡,30人受傷。主要肇事車種為自小客車,共22件占了73%,事故多發生在深夜22~6時,共17件占57%,而肇事原因主要為超速、變換車道、方向不當,各有8件,各占27%。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未繫安全帶者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另於國道超速者,則依同條例第33條及第43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新臺幣3,000~24,000元不等罰鍰,嚴重超速者更將當場禁止駕駛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甚至吊銷駕照。高公局也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行車時駕駛跟乘客請務必繫上安全帶,也要注意行車安全避免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