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劉樂妍日前在微博Po出一張加入中國共產黨一週年的圖片並宣稱自己已經入黨,被民進黨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舉報劉樂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劉樂妍則回嗆:「自己根本沒有入黨,那只是一款手機APP的遊戲,要怎麼告我。」陸委會5日回應,已經著手進行調查,若查證屬實,劉樂妍將可能被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劉樂妍上月23日在微博曬出一張「入黨圖片」並提到:「我的黨齡1年,我是中國共產黨員劉樂妍,我在河北向黨報到!」自稱已經加入共產黨1年,中國網友紛紛留言質疑和警告:「你台灣人能入黨?」、「這個不能亂說的啊!入黨是很嚴肅的事」、「如果你不是黨員,請刪掉。黨徽是信仰、是力量、是奉獻,絕對不可搞笑!」
王浩宇則在臉書貼出檢舉劉樂妍的截圖並說:「日行一善,幫助劉樂妍女士回歸祖國。加入中國共產黨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回台灣就得被重罰50萬、還可能會被撤銷戶籍、取消健保,甚至失去台灣的公民資格,祝福劉女士在中國生活愉快。如果有要來台旅遊,記得申請入台證。這樣會善有善報吧?」並於5日又在臉書分享陸委會的回覆。
陸委會表示:「中共始終企圖以武力併吞台灣,不斷擴大政軍施壓威嚇,長期在國際場域打壓,是台海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台灣人民參加『中國共產黨』,與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無法相容,影響台灣的安全與安定,對於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者,得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