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說,SARS與COVID-19都擴散迅速且危險性高,如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確診COVID-19,得援引SARS前例,發給慰問金,以強化權益保障;入住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得視同住院。
銓敘部日前發函指出,根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如其受傷、失能或死亡與執行職務時所發生的意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時,得發給慰問金。
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住院治療而申請受傷慰問金時,應檢具申請表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經服務機關學校依事實認定後,並就其住院日數,發給新台幣1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慰問金。
銓敘部指出,在民國92年期間,曾發生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遭致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經權責機關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的原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慰問金。
銓敘部說,有鑑於COVID-19與SARS都屬擴散迅速且危險性極高的重大傳染病,因此公務人員如在執行職務時,遭感染COVID-19致傷病、失能或死亡,經權責機關認定後,得援引SARS期間前例,依慰問金辦法規定發給慰問金,以期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權益保障。
銓敘部表示,考量目前國內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醫療量能及因應疫情發展需要,已有相關應變措施,因此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確診,轉送到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隔離治療者,得視同住院治療,經服務機關學校核定後發給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