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在6月29日傳出,根據刑法24條緊急危難之阻卻違法事由」在受疫情影響之下,可以至超商拿取食物、現金供生存;若警方有意見,可用此法條告知。加上日前彰化防疫旅館火警事件中,逃生與防疫的衝突引發爭議。經過臉書專頁「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中心的查證,認定兩者狀況不同,今天(2日)判定超商取商說為「假訊息」。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列出以下三點:

一、專家指出,刑法24條的意涵為,當個人面臨緊急危難,不得不採取違反刑法的行為時,不會受罰。所謂緊急危難是指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面臨急迫的危險。

二、專家指出,傳言指稱的情境,如「沒有食物生存」,不至於直接、立刻造成危害,且去超商拿取食物與金錢,並不是可採取的唯一手段,還有其他救助管道(社會局、民間社福單位),因此傳言所描述的情境並不符合刑法24條的緊急危難。

三、專家指出,依傳言所描述的情境與行為,可能構成竊盜、搶奪、強制甚至強盜等犯罪。

根據以上專家說法,此消息為「錯誤」訊息。

 

 

 

TFC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臉書貼文。   圖: 翻攝自TFC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