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前立委李鴻鈞新莊服務處主任張書維涉性騷擾、強制猥褻2名女記者,事後他召開記者會辯稱遭設局誣陷,不但在記者會上多次直接說出2名女記者全名,更發誓其中1人「叫我X她」,甚至把2名女記者個資透露給媒體,新北地檢署認定張書維同時涉犯加重誹謗與違反《個資法》罪嫌,從重依《個資法》起訴。

張書維於2019年3月以李鴻鈞新莊服務處主任身分,邀2名電視台女記者喝春酒,並到KTV續攤,期間屢藉對唱機會跟女記者摟肩、趁機襲胸摸臀,其中1名女記者應張書維要求,將他送往汽車旅館,記者一時尿急進房內借廁所後就打算離去,張書維卻強壓她在床上,強脫衣物企圖性侵,記者受驚嚇遂大聲哭喊,之後張書維因「酒醉不舉」而作罷。

惡行曝光後,張書維於同月20日在律師事務所召開澄清記者會,雖經現場採訪記者提醒性騷擾案件不能說出被害人姓名,張書維仍多次在媒體直播鏡頭前稱呼2名女記者全名,並反指女記者在春酒聚餐時撒嬌「為什麼要叫傳播(指傳播小姐),有我們2個陪大家玩就好了」,還說去摩鐵是女記者開房付錢,鑰匙也在女記者身上。

張書維聲稱,當下彼此在KTV酒酣耳熱雖沒講明「但就有那個意思」,衣服也是女記者自己脫的,張書維坦承「雙方有摟摟抱抱這我承認」,但他邊哭邊發誓絕沒強迫女記者,還誣指對方「叫我X她」,並控訴女記者的女主管散布他的個資,連累他的妻小。

張書維堅稱,本案「原本就是一個局」,可能是因為她們(指女記者和女主管)要的獨家沒有了,並揭露被害者及其主管的姓名、任職單位,3女怒告張書維影射她們設局陷害,以致她們的人格與社會評價遭貶損,涉犯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而張書維所涉性侵犯行另案一審被判刑7年,上訴高院審理中。

張書維在事發後就被李鴻鈞開除,他辯稱當時是被動回應採訪記者提問,為了自我澄清與辯解,並非故意說出3女全名。檢方依新聞畫面與記者會錄影,認定張書維出於惡意散布本案不實內容,還把3名被害人個資透露給媒體,涉犯刑法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依《個資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