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去(2020)年3月13日新北市新店區持刀隨機殺害騎士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6日)宣判兇嫌王秉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北檢起訴書,王男於去年3月13日晚間駕車偕妻外出,因用餐地點與妻子發生爭執;王男竟持全長30.5公分、刀刃長17公分的料理刀下車,小碎步助跑3步後,朝前方素不相識的林姓騎士背部猛刺,導致騎士傷重,送醫不治。

王男到案後辯稱自己有「解離性人格」,表示案發時處於無意識狀態。但檢方認定,王男有直接殺人故意,且王男並無憂鬱、躁鬱症狀,案發後刻意強調是精神病患,與就醫資料、實際狀態不符,顯屬脫罪之詞。

北檢認為,王男僅因與其妻因用餐地點意見不合,為發洩情緒、報復其妻不順從其意,隨機挑選不認識、無任何仇恨、過節之無辜被害人下手,堪認被告心態可議,惡性重大。另被告行兇後,被害人坐在人行道上看向被告背影,發出淒厲之求救聲,臉上表情甚為驚恐,惟被告竟視若無睹,立即駕車逃逸,可見其手段兇殘,被害人生前突遭陌生人背刺之精神恐懼及其身體之痛楚,非文字所能形容,且令被害人家屬承受驟失親人之痛苦,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另被告王秉華於本案發生後,始終否認具殺人犯意,藉詞脫罪,且尚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犯罪後之態度難認良好等節,暨被告之智識、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建請量處最嚴厲之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