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去年發生涉及網路性犯罪的「N號房事件」,也讓國內關注網路性犯罪議題,為此,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修正案,增訂加重強制性交罪的適用範圍,包括對被害人錄音、照相、錄影、等方式,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鑑於韓國爆發「N號房」事件,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我國現行犯加重強制性交罪的認定依據有所疏漏,因此提出《刑法》第222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過程竊錄犯之者」內容增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之構成情形,一併受加重強制性交罪處最低7年以上有期徒刑規範。

經協商後,朝野同意把「過程竊錄犯之者」改為「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據今天三讀條文明定,將「將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增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與兩人以上共同犯之、對未滿14歲男女、對被害人施以凌虐、攜帶凶器等行為同罪,違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