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及《國立台灣文學館組織法》,從現行的四級機構升級為三級機構,文化部表示,此舉有助於增進台灣歷史、文學的保存、研究、推廣等能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4月7日舉行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立台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等案。全案今日在立法院會進行處理,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通過。

文化部指出,為彰顯對台灣歷史與文學的重視,行政院推動提升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和國立台灣文學館為三級機構,藉由組織升格,強化業務推動量能,讓台灣人民對於自己國家的歷史與文學故事,能更廣泛的認識,也讓有台灣價值的文學內容,更能走進國際舞台被世界看見。

文化部表示,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原先屬於四級機構層級,專業及跨界人才質量有限,館務推行上有諸多限制,且因四級機構組織層級,與國外國家級博物館合作交流時有落差,較難對等進行,導致國際文化交流受限。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升格為三級組織後,文化部認為,可為國家之博物館歷史學領域深耕人才優化專業、強化歷史文化研究應用能量、廣納多元專業人才提升館務營運之高度與廣度等三大效益。在展示面部分,文化部指出,會以「世界中的台灣」為主軸,展開具全球視野的台灣歷史多元詮釋與國際合作交流展,串聯歐、亞洲歷史類博物館群,進行跨國跨館際的合作研究、典藏及展示等實質合作,強化台灣歷史論述,並與世界博物館體系連結。

另外,對於國立台灣文學館升格原因,文化部指出,過去因受限於四級機構層級,影響文學文物捐售者的意願及信心,連帶可能使重要文物暴露在不當保存環境、甚至有外流他國的風險,且四級機構組織層級的業務推動量能難以完善協助各館舍的相關業務合作,包含專業策展、文物保存諮詢,不利文學跨地域推廣,還有與國際交流的位階不足等問題。

文化部指出,國立台灣文學館升格後,有強化培育修復人才及文物徴集實力、擴增文學空間,鏈結文學家族、有利專業人才並提高研究量能等效益,讓台灣有價值的文學內容,更能走進國際舞台。

台灣文學館由四級機構升格為三級機構。   圖:擷取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