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方偵辦館長陳之漢槍擊案相關案件時有貴重手錶證物不知下落,經內部調查後仍成謎,警局長黃宗仁認為偵辦上有重大瑕疵,多名警官遭懲處並決定移請檢方偵辦,追究到底。
「館長」陳之漢去年8月在其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館林口總店前遭槍擊,警方發現凶嫌劉丞浩與竹聯幫寶和會關係匪淺,因而大動作掃蕩竹聯幫各堂口,並在去年底將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查緝到案。
但是警方查緝過程中卻弄丟邵柏傑價值約新台幣50萬元的貴重手錶,案發後,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長黃壬聰坦承疏失並用50萬元與邵柏傑和解,同時自請處分及懲處相關人員。
根據市警局懲處名單,黃壬聰記過2次;市刑大許姓及胡姓偵察隊長分別記大過1次、申誡1次並調職;林姓分隊長記過1次;曾姓偵查佐申誡1次;張姓小隊長申誡2次。
新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表示,他知道大家偵辦案件辦得很辛苦,但偵辦上有證物遺失重大瑕疵,若執法人員涉有犯法,就無法令人接受與原諒,一定要追究到底,因此,市警局已決定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徹查全案,務求查明真相,從嚴追究相關人員法律及考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