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的甜點變化繁多,而它的價格與風味,和其主要原料可可脂與可可固質有非常大的關係,今衛福部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其中規定若添加植物油(代可可脂),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而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3萬至300萬;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

衛福部表示,為使含餡及非固體型態巧克力產品資訊透明,自110年3月2日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1、新增含餡巧克力之標示規定,規範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25%,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之字義。

2、新增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之標示規定,規範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

3、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即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百分之五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

衛福部表示,該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3萬至300萬;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