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包庇色情案26日第四波偵結,員警李功華、陳俊安以及7名酒店業者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至於在押2名警員與7名業者被移審至台北地院訊問後,深夜裁定2警繼續羈押,另4名業者以10萬至20萬元間不等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剩下的業者尚未知裁定結果。

起訴指出,「嘉儷寶」酒店集團自2011年,曾小琪、曾筠心姊妹為避免遭警方取締,先後推派股東游岳羲、業者呂振世等人行賄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換取警察不實記載「未發現有經營色情之事」,集團旗下酒店按月給付管區員警2萬元,逢三節再加碼2萬。

檢方痛批,李功華、陳俊安身為公務員卻長期向酒店業者收賄,前往酒店消費頻率更勝前往臨檢,每月以「成本價」消費1、2次,執勤時配合業者而未落實取締,罔顧警察職業尊嚴,犯後對收賄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調發現,李、陳任職期間與其他4名員警共涉嫌收受業者503萬元賄賂。同案原在押7名被告部分,曾筠心20萬元交保、莊靖華10萬、余沛樺15萬、劉秀惠15萬,4人均限制住居,呂振世因另案在押,未隨本案移審,曾小琪、游岳羲、林琪待休庭後再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