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7日以11:0全票通過監委紀惠容、王美玉提案彈劾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主要理由是丁允恭有礙官箴、涉性騷擾,昨天並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該案的調查報告,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調查監委紀惠容、王美玉表示,丁允恭於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兩人分手後,於106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其與Y女兩人合照。此舉讓Y女感到敵意、冒犯,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的工作困擾,丁允恭甚至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
監委表示,丁允恭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於昨天的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調查報告指出,高雄市政府未就丁允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不當行為主動瞭解調查,請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又針對已核發丁允恭的三等功績獎章,請行政院重新檢視獎章條例之規定。
監委紀惠容、王美玉表示,提案彈劾丁允恭的理由是丁的違法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顯然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詳情包括下述4點理由:
一、丁允恭自103年2月25日至106年10月26日止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一職,因職務之故認識記者Y女,他承認在局長辦公室、辦公桌及職務宿舍與Y女發生性行為。
二、丁允恭於102年10月25日訂婚後,仍與Y女交往,交往關係複雜。
三、106年2月間Y女北上工作並結識A男,進而與丁允恭分手,丁允恭承認他在106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他與Y女兩人的合照,並係有意為之。雖10分鐘後隨即下架,但已遭相關媒體截圖報導,致媒體界均知悉他與Y女交往情事,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的工作困擾,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他們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丁允恭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之情境,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性騷擾。
四、丁允恭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A男亦曾向丁妻反映,並經丁允恭證實A男對他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