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家第四代、中國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日前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明定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人民財產的返還辦法及擴大適用罪名,適用範圍涵蓋兩蔣時代,對此,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12)日回應,樂見此重要議題獲立委支持,也盼法案能得到更多的討論。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現行條文規定,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外患罪被沒收財產者,於受無罪判決確定後,得請求發還;如不能發還,應以適當金錢補償之。

據悉,促轉會明天將正式公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規定,從政治犯沒收的財產,政府須「原物返還」或「金錢賠償」。

針對蔣萬安提案,促轉會表示,樂見轉型正義及財產返還的法案得到不同黨派的支持,而不同版本有不同的著重處,希望案子可以得到更多的討論與支持。

促轉會指出,法案的前提是須先認定國家不法,國民黨作為當年威權時期唯一的執政黨,除了承認有不法沒收人民財產的過錯外,對黨史資料的政治檔案、黨產訴訟的態度,也應負責任面對,並有具體作為。